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,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,持续优化创业创新发展环境,充分释放促进创业稳定就业的积极作用,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《关于印发<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甘财社〔2023〕83号)和《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》(甘财社〔2024〕82号)文件精神,现将2023年扩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扶持群体奖补政策公告如下。
一、补助对象
在凉州区内注册运营的初创企业、合作社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(以下统称“市场主体”),市场主体必须规范经营、依法纳税,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,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,无失信行为记录。
二、补助条件及标准
在凉州区内注册运营的初创企业、合作社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(以下统称“市场主体”),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(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)、就业困难人员、残疾人、退役军人、脱贫劳动力、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,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(企业职工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)且申请补助时仍在本单位就业,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补助。除法人和股东外,招用3名员工,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;在此基础上,每多招用1名员工,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;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。对符合以上条件,且法定代表人为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、就业困难人员、残疾人、退役军人、脱贫劳动力的市场主体,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。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场租费、通信网络费、开展员工培训、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。
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市场主体的,同一年度只可由1家市场主体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。对当年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、就业见习补贴、社会保险补贴和吸纳劳动力就业奖补等补助资金的市场主体,不再重复补助。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请原则上应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提出,最长不超过5年。
三、申报推荐程序
采取市场主体自愿申报原则,符合条件市场主体及时向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,上报相关申报材料,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进行复核后,逐级推荐上报,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。
咨询电话:58159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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